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畫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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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喜歡上了用畫板塗鴉。

大約生活就是一種態度。

類於《基本演繹法》裏福爾摩斯和華生住的小屋,或者《生活大爆炸》裏謝耳朵住的小宿舍。

悠閑的世界裏,看著最不靠譜的幻想,做著最新的技術,聽著喜歡的音樂,誰都別來煩我,就是這種感覺。

發現人的潛力實在是無窮無盡。

很早的時候,以為看完書櫃或者圖書館感興趣的書,或者需要的專業的書,幾乎不可能。

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,想到自己有幾十年的積累,幾乎沒有不可能的事情。

自由。

用知識追求自由的生活態度。

法律。

從治安管理處罰法到刑法裏的尋釁滋事罪,這中間的自由心證,輕重權衡,充滿可操作性。

但我相信,法律是個嚴謹的,程序化的體系。

至少理論上他是的。

以前為了界定刑法未滿,民法超出的情況,制造了勞動改造制度,但這種制度又造成了過權的問題。

現在廢除了勞動改造制度,總的來說,是社會法治精神的進步。

如果大家都不講法,誰還敢出門?

事實上,絕大多數古惑仔的行為都屬於尋釁滋事罪的範疇,說大不大,說小不小。

界定很模糊。

如果法律真的不能管制這種行為,那我們的社會早就無法運作了。

但因為這種界定的模糊,實際運作中存在人治的因素較多。

說覆雜,帝王將相也是人做的,說簡單,一言一行行為都是法律的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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